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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沧市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新规定执行

2025-01-08 16:04:14  浏览次数:

       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.2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金〔2024〕31号),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自2025年1月1日起,将执行调整后利率。

       调整后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.35%和2.85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.775%和3.325%。本市已于2025年1月1日统一批量下调,无需借款人申请。

       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       2025年01月02日